家里有急事要用钱,所以要卖套商品房.买家、中介和我们夫妻上个星期签了居间合同,合同要求"卖家尽快提前还完公积金贷款余额,卖家将房子抵押解除后三天内,买家将首付款打到资金监管账户".随后,我们好不容易借了二十多万,这个星期二下午在市民之家把房子解押了.但刚才买家打电话说他们三天内交不了首付,不想买了.如果过了三天他们构成了事实违约,我们还能及时重新寻找新的买家吗?原来签的合同怎样处理?是不是得等原来的居间合同撤除后,我们才能与新的买家签协议和新的居间合同?谢谢,给你们添麻烦了.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4-26 16:45:51
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可通过居间方协商解决此事,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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