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告诉我禁停路段停车属于违法停车行为,就算劝离了也要罚款。 我后来重新学习了相关法律条文, 虽然在禁停路段停车,不论是否劝离都确实是属于违法停车行为, 但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正确处置方式并不是一律罚款。 按照第93条规定,对违法停车行为应该是采取劝离的方式,对没驶离的车辆才予以罚款或拖离。 希望纠正现场执法人员和法制科相关警员的错误观点,以免继续做出错误的处罚。 我已缴纳的罚款就不用退了。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执勤交警在道路上执法时如发现有违停的交通违法行为且驾驶员在驾驶位置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予以口头警告,并指令立即驶离,驾驶员拒绝驶离的将处以二百元罚款。如果您对此次行政处罚有异议请持简易处罚决定书、行车证、被处罚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到交警支队法制科提起行政复议,即使缴纳了罚款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6362994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就是去法制科复议,却被告知禁停路段停车已经属于违法停车,就算劝离了也仍然是要罚的,他说劝离不罚的前提是没有发生违法停车行为。所以我才来投诉法制科的。如果法制科这么认为,那所有人复议都会被错判不受理。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04-03 09:54: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您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认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感谢您的留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