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和苑小区和物业租赁的地下车库到6月之后才到期,可自从今年3月28日当晚,我已无法进入地下车库自己租赁的车位停车,同时发现地下车库自己租赁的车位不知何时被安装了地锁。
在与小区其他车主沟通后得知,物业在3月27日到3月28日之间,分别打电话给我们这些租赁未到期的业主打电话,有些甚至没有打电话通知,没有告诉我们业主不让停地下车库的原因,直接单方面违约。
之后我们进行了投诉维权,小区物业并未给出任何解决方案,只是让租赁期未到的车主把车停在小区公共区域。物业提供的临时停车点根本没有划分区域,无法供我们的车辆有序停放。
我们多次找小区物业投诉,小区物业只给我们回复说是开发商决定“只卖不租”,跟他们没关系。
我现在就想知道,我们是跟小区物业有直接的租赁关系的,收了我们钱,现在单方面违约,怎么也脱离不了干系。同时我们无法进入地下车库就是因为小区物业修改了业主的蓝牙锁,这能说物业跟开发商没有勾结?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74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再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车位、车库只卖不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期整改,预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我们天和苑小区是经济适用房,开发商本就不拥有我们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本就无权出售,现物业推诿责任,并未针对我们业主给出合理答复,我们不服,我们要申诉。
以上情况我已投诉到郑州路办事处物业办和涧西区区物业办,得到的回复均是属于经济纠纷,管不到。我就想问问,这种事情是不是没有任何政府职能单位能管了?
我和我们小区内100多未车主感到十分痛心,因为还有更多的业主因为租赁到期,物业不予续约,不让这些车主的车进小区。难道回家也成为一种奢侈了吗?
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能够认真的给个答复,不要让这些无良开发商和物业逼得老百姓没法过了。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9-04-03 17:46:4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 ,现将情况回复如下:经过了解,目前我单位综治办正在积极协调天和苑物业公司以及开发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涧西区郑州路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