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机关事务局及有关部门,严重违背大力支持发展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的指示精神,2016年以来,擅自提高物业保安公司服务门槛,表面上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和保安服务定点服务采购”活动,实则为某些企业谋私利,垄断市场,中饱私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民怨极大。我们强烈呼吁上级部门深查一下,早日还民众一个干净、清新的市场环境,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应有的市场竞争权利。
回复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03-27 15:14:30
lyd_I38X101769y21:您好!
您通过百姓呼声向我们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洛财办〔2013〕28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项目,已列入洛阳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招录了一批物业公司和保安公司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服务。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洛阳市市级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的通知》(洛事文〔2015〕9号),规范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每年对入围的物业公司进行考核,实行末位淘汰,根据淘汰情况,未入围的物业和保安公司可以参加空余名额的补充招标。
前期,根据大家反映的情况和新时期的变化要求,依据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化购买物业服务机制,逐步实现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我局正在与我市财政部门沟通,并制定新的采购管理办法,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工作。
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局工作,并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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