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4-02 10:38:46
您好:
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洛人社医疗【2017】3号文件规定:
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其在职人员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符合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既往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该文件自2017年5月2日起印发生效,2017年5月2日以前的属于单位欠费造成的,请向原单位反映。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