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2-26 17:09:19
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1年;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目前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2773元,待政府公布新的可支配收入标准后执行新标准
3、无房户或购买过房改房(含集资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或个人;有商品房(含二手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家庭;
4、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3周岁;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适房申请需提交:身份证明、户口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车辆信息证明、工商注册情况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诉求人孟津县户口不属我市中心城区户口,不符合我市经适房申购条件,已联系告知诉求人,诉求人已清楚,您也可拨打电话0379-65590757、64812624咨询经适房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