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1月购买绿都塞纳春天8号楼房屋一套,该房屋为精装修住宅,合同签订有质保期,在质保期到期之前,我曾向绿都塞纳春天工作人员李玲娜报修过房屋问题,由于物业维修不及时,因此未能在保修期内予以上门维修。后因,房屋问题严重加剧,影响生活,我再次找到物业,物业遗失业主报修信息(部分),且不愿履行维修义务,百般抵赖。后因,查找到最早其中一条报修记录显示曾经报修过,才答应予以维修。但是维修过程敷衍了事,先后换了好几拨维修工人,原本完好无损的管道被切割机打断,反而漏水点一直未找到,房屋无故渗水引发的门框生虫也没有解决,最后因我本人怀孕临近生产,所以暂时中止维修,先行居住。现物业公司不同意对我的房屋继续维修,且维修的后遗症也不承认,抵赖说我的房屋已过质保期,我对此不能接受。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9-02-21 17:35:11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保质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予以维修,超出保质期范围需自行维修或可通过申请维修基金予以报修。关于您的诉求,我办已告知物业企业积极协商解决。同时建议您说明您详细住址情况,以便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咨询电话:65156730。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支持。
洛龙区物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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