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某企业2005年已破产完毕在工商局完成注销,破产清算组已解散。该企业还遗留有多套未出售的公有住房。2015年该单位退休人员,以该破产企业的名义同自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所盖公章是已作废了的该企业清算组公章,该房屋面积74.7平方,合同价是6.2万元。而该房的实际价格至少23万以上。请问这构成什么样的犯罪,到哪里报案。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02-11 09:48:48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证据到辖区公安机关报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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