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分别于2019年1月30日(20190130221829419),1月31日(20190131175103770)两次投诉,希望人社局相关领导对我投诉的问题予以重视,然而在人社局的两次回复居然内容完全相同,答非所问。
相信建设百姓呼声的网站初衷也是希望提供给百姓一个真正的服务于民的通道,而不是一个形同虚设的平台。
再次恳请相关领导解答,没有认真履行洛阳市企业离退休、遗属的生存认证工作。而造成多发养老金的失职问题,应该由谁来承担?
其中投诉具体内容如下:
各位相关部门领导,在提交上述投诉资料后,本人于2019年1月31日14:01分接到来自洛阳社保局养老待遇科的电话,一位男性工作人员询问本人,说是其为养老待遇科工作人员,有关领导看到我的投诉,让他来了解情况。本人向其说明我反映的情况在材料中已经很明确的指出,而且本人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该科室主管领导王科长也非常了解整个事件情况,还需要了解什么?我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到底要由谁来承担工作失误的责任。该工作人员表示他只是部门工作人员,具体情况不了解,还要向领导汇报,于是就结束了通话。
2019年1月31日15:29分,本人在洛阳市百姓呼声网站收到了人力资源保障局的回复,回复内容如上截图。可惜回复内容令人遗憾,本人第一个的问题是“多发养老金的失职问题,应该由谁来承担?”然而回复明显避重就轻。对于第二和第三个问题的回复更是令人无语,既然工作人员有义务答疑解惑,请问对百姓答疑解惑的方式和做法又是如何?既然表明要端正为民服务的态度和提高工作效率,让百姓信服,为何又要安排一位刚参加工作,又不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打个所谓的了解情况电话就是提高工作效率了吗?在百姓呼声上做一个答非所问的回复就能让百姓信服吗?第四个问题是请社保局为你们的工作失误造成对百姓的影响,做出积极的解决方案,而不是让百姓再在各部门间奔波!
本人再次恳请相关领导端正为民服务的态度对如下问题给予充分解答
多发养老金的失职问题,应该由谁来承担?
按照《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建立全省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系统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豫社养老局〔2011〕41号)文件精神,洛阳市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企业离退休、遗属的生存认证工作。对于未按时间要求参加认证的遗属,于2017年1月起已进行暂缓发放遗属生活费处理。
我母亲于2013年6月去世,并未参加上述认证,但直至2018年11月,我母亲的养老金为何一直在发放?到底是哪个部门的工作失职?是否认真履行了省文件的要求?由于多发的养老金给遗属带来的公证费及其他费用的损失要由谁来承担?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2-02 16:40:15
网友您好:
接到您的投诉以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关于落实《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建立全省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系统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豫社养老〔2011〕41号)文件,省内各地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开展这项工作。我市自2011年以来,因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对象数量大且居住分散,资格认证手段和方式落后,认证工作比较被动,主要依靠单位和家属及时申报,未能及时申报的人员造成时间上的死亡晚报、事实上的死亡冒领。2016年洛阳市企业离退休、遗属未认证6万余人,其中有行动不便人员、孤寡老人、偏远山区人员等特殊情况,未认证人员多、情况复杂、任务重,为了确保稳定,所以逐步进行暂缓发放,先暂缓发放了未认证的遗属。我市自2018年开始,资格认证采取人脸识别APP进行认证,认证效率有了较大提升。
根据省局相关规定: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各参保单位应及时携带相关资料(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申报结算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或申请终止发放养老待遇。申报结算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时,应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据了解,家属是2018年11月26日携带相关资料到单位办理的死亡待遇申领等相关手续。
如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379-60652596,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