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是紫金风景线小区的业主。我主要反映德诚物业乱收费、服务质量差问题。原先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是参照《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有关规定,其中空置房的物业费按照全额物业费的80%缴纳,但物业公司于2018年某月自己内部出台了“关于空置房物业费逾期交全款”的规定,新的规定有悖于之前的惯例做法,却并没有以张贴通知、电话告知等形式告知全体业主。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内部人员互相推诿扯皮,一位姓刘的经理态度及其恶劣,素质极低,说的话及其难听。
之前有业主已经通过百姓呼声反映过该问题,洛龙区发改委回复“根据《洛发改(2018)3号》精神“非保障性住房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我针对遇到的事情和该回复提出以下疑问和建议:
《洛发改收费〔2009〕40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德诚物业自己内部出台个规定,就直接要求业主执行是不是违反了该文件的要求?
《洛发改收费〔2009〕40号》规定:“各级价格、房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管理,切实规范物业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德诚物业自行更改物业服务和收费的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监管部门(住建委、发改委)的监管?
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是依据《洛发改收费〔2009〕40号》,现在文件已废止,物业是不是应该及时补充签订满足《洛发改(2018)3号》要求的物业服务合同?监管部门(住建委、发改委)是不是应该对各物业公司提出完善服务合同的要求?
物业公司和业主本就常常站到对立面上,如果全权交给市场调节,是不是应该及时指导并督促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以确保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商品房模式下的业主本身联系就不够密切,遇到霸道的物业,业主就像一盘散沙的弱势群体,只有忍气吞声的份。希望有关部门(住建委、街道办等)能指导紫金风景线小区业主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
请有关部门,重视百姓的诉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文件中的基本原则明确写着“坚持群众利益”,在“百姓呼声”栏目下搜索“紫金风景线物业”有近40个投诉,但问题的解决都是治标不治本,不从根本上规范物业的服务和收费,只能是“旧伤未好又填新伤”,请早日解决!谢谢!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9-01-24 14:40:23
网友:你好!
现就涉及我委的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规定,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原洛发改收费[2009]40号已废止,我委会同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洛发改[2018]3号),相关物业收费政策以该文件为准。具体到空置房,由于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标准已放开,因此无法再直接规定空置房的优惠比例。
感谢你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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