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9-01-17 10:03: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查,其个人情况如下:其亲戚马某娥2016年3月在我县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并已经系统审批,享受年限为5年,选定特门用药医院是河科大一附院,科室工作人员通过核查系统,其审批信息无误,根据现行医保政策可以在医院进行直接报销结算。根据诉求人反映不能直接报销问题,社保中心医保科与市社保局医疗费用监督科、河科大一附院联系协调解决,诉求人于2019年1月16日下午来电告知我中心已顺利在医院进行直接报销。
宜阳县社会保险中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