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8-12-29 15:44: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商品房小区内地面以上的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区域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属全体业主共有,但此部分区域停车若不加管理,则会出现乱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等少数有车族乱停车从而侵害小区大多数业主利益的现象。所以基于对公共秩序维护管理的责任义务,物业公司是可以对此部分公共区域停车进行收费管理的,但要遵循2个条件:1.收费价格符合发改物价部门的指导价;2.此项受益不能作为物业公司的收益,而是在扣除必要的开支后剩余部分要用于小区公共建设等公益性支出上。 关于您反映的暖气费问题,物业公司回复:衡山雅居物业费用收费时段--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和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下半年交费时间段与暖气交费时间重合,故此不存在物业费与暖气费捆绑现象。部分欠费业主交费时实际是补半年物业费,又预交半年物业费,另有部分业主自愿预交一年物业费。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涧西区物业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