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8-12-28 15:48:01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宜阳县卫生监督中心根据县政府统一规划,于2011年在宜阳县红旗东路北侧建设办公大楼,单位当时由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投该工程,我单位于2011年6月和该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公司法人代表张*委托代理人刘*倍,该工程与2015年全部完工,同时全部工程验收完工后所有工程款与河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部结清。 卫生监督中心办公楼工程建设过程中由河南三建分包给盐镇刘*城,所以诉求人与刘*城产生的劳务费用与我单位无任何关系。
宜阳县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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