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一岁七个月,2018年11月23日晚,因精神状态不好到河科大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内科楼六楼儿科看急诊,当时抽血化验心肌酶,第二天一早取回结果,心肌酶指数高,当即在该院儿科住下给孩子治病。期间积极配合治疗,11月26日分别做了心脏彩超和胸部正位X光,我们的主治冯医生告诉我孩子是心律不齐和右肺部少量感染,之后给我们使用降心肌、抗生素之类的药(从始至终未给我们使用针对肺炎药物,医院每日账单上有显示)。经一周连续治疗,眼看着孩子渐好,又出现发烧,当时儿科副主任唐某告诉我们孩子是二次感染,感冒了,当即决定让孩子化验了流感病毒,又开了些口服的药。(期间有个小细节:一个学员医师小声告诉我:“姐,你别怕,孩子应该不是流感,流感不是这样的症状。”细节虽小,但让人倍感暖心!)唐副主任又提出孩子免疫力低下,建议注射10支丙种球蛋白提高自身免疫力,我们都照着做了,可孩子咳嗽没见减轻,一直持续48小时,直到发现了呼吸困难现象,儿科郭主任又让我们进了重症监护室,并升级了抗生素,在进重症两天内孩子没见好转,精神状态一直不好,同时发现孩子面部和脚上出现红色斑点,问了唐医生,她说让我们观察看,(事后我们猜测可能会是抗生素过敏,因为在之前的皮试时,有个小护士说有点发红,可一个年长点的护士看了看坚定的说“没事儿”)之后回到医生办公室,过了一会儿回来告诉我们,她们怀疑孩子体内有什么耐药菌,建议到郑大一附院治疗,并让我在纸上签了字……。
做为一个曾经生育过孩子的母亲,直觉告诉我孩子不应该有什么大的问题,我抱着这种信念,一边联系郑州医院,一边找到郑大二附院儿科孙主任,孙主任仔细看了孩子病例和治疗方案后,建议让孩子在二附院治疗。于是,12月10日早上,朋友留下在河科大一附院新区医院办理出院的同时,我们抱着孩子来到郑大二附院住下,经过一周的系统治疗,孩子现已痊愈回家几天。
事后仔细想,在河科大一附院的十几天内我们和孩子像是做了一场噩梦,不夸张的说像是在人间与地狱间徘徊了一趟!我们本来抱着对河科大一附院新区医院,一个省级医院的信任来到这里给孩子看病,没想到得到的竟是忽视和冷眼,每天在病区得不到优质的服务,跟你接触的只是个看起来实习生样的所谓的医师,孩子发烧急了,问大夫:“你给看看孩子怎么又发烧了?”傲慢的唐医生来到病房:“你孩子病了心急可以理解,但你就不应该这么问,我问你你家孩子怎么发烧了?你怎么感冒了?……”看看,这就是一个大医院对待患者的态度!噩梦般的细节我不想再回忆,不想多叙述……。
人和人之间是应该相互尊重的,但这样的大夫,我信任你,你却践踏我们对你的信任,从始至终都彰显对患者的轻视和不耐烦!请问,傲慢来自于哪里?是才华?如若真有才华,为何一个简单的肺炎会让越治越重?也或许真有才华,只是不知“医者仁心”的道理吧!不懂得从医基本素养,又怎能担当一名合格的医生?把一个无辜孩子的肺炎硬给耽误的越来越重?良知在哪里?到底会看病吗?若说没误诊,那么就可以调取我们的X光片,看看这是不是真正的肺炎?但明明郑大二附院轻松看好的病,到你们那样一个团队就解决不了了呢?
河科大一附院,为何会重用这样一个庸医为人民服务呢?是想砸掉自己名医院的招牌吗?我想不会吧?那么就请贵医院好好看看自己的管理层是否出现了问题?
事已至此,本想过去算了,但我和老公都认为,这样医德低下的医生不让她得到应有的教训,终有一天她还会残害其他无辜的孩子!幸好我们的决策是正确的,如若我们去了郑州,人太多孩子没能得到成功救治又会是怎样结果呢?
除非今天看到这篇信件的是一位冷漠的人,是家里无儿无女的人,也或者是儿女不会得病的人!!!如若不是,请为了我们下一代,请卫计委领导重视此事件,我们不要什么!要的是让孩子健康成长!要的是卫计委为百姓伸张正义的态度!
孩子母亲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8-12-24 17:30:31
网友您好:
看到您对河科大一附院的投诉后,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网友帖中反映河科大一附院儿科医生医德差,耽误病情。
经调查2018年11月25日患儿以“咳嗽3天,发现走路无力1天”为代主诉入住河科大一附院儿科。入院时精神差,进食欠佳,3天前咳嗽,有痰、咳不出,伴有喘息。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诊断为1.病毒性心肌炎;2.支气管炎。给予对症治疗。住院第7天(12月1日)患儿出现低热,T37.6度,粒细胞减少,给予抗病毒及支持治疗,治疗后3天,病情明显好转,于12月4日,患儿再次发热,咳嗽明显,考虑患儿二次感染,12.7行胸部CT提示双肺多发渗出,右肺中叶肺实变,提示炎性改变。(后附CT报告)鉴于患儿年龄小,反复感染,给予更换抗生素积极控制感染,同时患儿粒细胞减少,球蛋白减少,给予丙种球蛋白支持治疗,经过上述处理后,于2018年12月10日出院。
医院表示因患儿病情多次反复,且按照有关规定,医院应主动防范突发风险,建议患儿家属转到上级医疗机构救治。如患方认为医院在诊疗行为存在不规范,存有异议,可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诉讼来明晰责任,医院将积极配合患方依法维权。
洛阳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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