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局领导同志:我家于2017年9月在”世纪王城”购买商品房一套,2017年9月12日网签合同并备案,2018年3月5日在农行新区支行照了相,签了房贷合同,并按农行要求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但至今不予放款,我2018年11月23日去询问,答复说是市房管局发布“风险提示”,上级银行不让放款。我拿出我在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盖有该中心公章的查询表,证明我购买的这套房子处于正常状态不存在被查封等情况,而且就抵押在该行等待放款,银行工作人员说上级银行不让放款,而且我的合同已超过六个月。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第201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农业银行是国有控股的大银行不能随意违约应当依法经营,望银监局领导同志督促农行洛阳新区支行履行合同,为盼!谢谢!
孙建新
2018.11.23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18-11-27 10:58:37
您好,针对您的投诉我们已联系农行进行问询,随后将会有银行人员与您联系并做出合理解释。感谢您对银监工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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