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升龙广场业主,近期交房,想着这月没有几天了,物业费应该从下月算,可开发商说物业费要从收房的那天开始算起,按天数算一个月,而不是按照自然月为一个月,请问这样合理吗?还有,当初买房时承诺送半年物业费,现在又说要审批,需要三到六个月,出尔反尔。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18-11-30 19:33:40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网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立即与升龙广场物业负责人联系,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升龙广场C区22号楼于2017年9月交房,诉求人2018年5月买房,至今尚未接收房屋。由于网友所留联系电话停机,无法沟通,我办工作人员已协调尚锦物业负责人与该业主协商解决此问题。
西工区洛北办事处
2018年11月30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