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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社保中断问题问题咨询

    我是在2000年12月参军入伍,2002年12月退伍。之后一直再等待政府安置,安置无果后,于2006年8月和民政局安置办签署了自谋职业.2007年10月开始自己交社保,2008年10月以劳务派遣人员进入现单位。

    现在社保查询系统能查到2000年12到2002年12服役期间视同缴费。

    2003年1月----2007年9月之间没有交费信息。

    我想咨询2003年1月到2006年8月之间待安置之间怎么算?是否有这方面的政策?如果没有,自己能否补交期间的费用?

    网友73546 2018-11-16 评论0 浏览4886 编号 2018111613243784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19 11:42:20

网友您好:
       待安置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安置期间无法计算视同缴费,若03.1-06.8期间未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无法进行补缴。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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