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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0年12月参军入伍,2002年12月退伍。之后一直再等待政府安置,安置无果后,于2006年8月和民政局安置办签署了自谋职业.2007年10月开始自己交社保,2008年10月以劳务派遣人员进入现单位。
现在社保查询系统能查到2000年12到2002年12服役期间视同缴费。
2003年1月----2007年9月之间没有交费信息。
我想咨询2003年1月到2006年8月之间待安置之间怎么算?是否有这方面的政策?如果没有,自己能否补交期间的费用?
安置 咨询 参军入伍 补交 交费 保障局 视同 退伍 查到 缴费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19 11:42:20
网友您好: 待安置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安置期间无法计算视同缴费,若03.1-06.8期间未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无法进行补缴。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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