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东路办事处潘村书记刘某和监委会主任王某
合谋
以个人或亲属名誉多报多分潘村安置房629.6平米。
一,书记刘某报房时户头上以10人报分,可刘在分房中,以安置优惠价面积多报分160平米,调剂面积多报分19平米,一次共多报分179平米安置房。
二,刘某之女刘某报房时户头上只有三人。安置标准以户口截止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其小女是在2015年6月22日出生。不能享受分房待遇。申报安置面积多申报安置面积40平米。安置优惠价面积多申报10平米,你二次多申报。共计多报50平米。
三,刘某以其兄刘某名誉多分房子。167.43㎡安置房。
其兄成年后参军提干之后50多年没在村中居住过,和盖任何房子。 刘某现年70岁,已退休。退休前是国家师级干部。
这次刘某以其兄名誉多分安置房167.43㎡。
四,王某在拆迁时任潘村老协主任。王某为给在外工作的二弟王某(高中毕业后接父亲的班在市政工程处上班,三十多年沒在老家居住过),领到安置费用三弟王全发的宅基地顶名,报领安置费,和叁与分房,多报分233.2平米安置房。多年安置费。
其二人合谋,共多报多分潘村安置房合计629.6平米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8-10-29 18:47:03
网友您好:
网帖反映问题,纪检部门正在进行调查。感谢对我办工作的关注。
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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