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10月通过房管局检查,符合购房要求,购买了万鸿园小区经济适用房,购房款已交了,但是万鸿园售楼部至今没有让签购房合同,通过询问,售楼部管理人员说必须租地下室才能签购房合同,而且地下室大概1万一平,我们为了买这个房子已经没钱了,我应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8-10-29 16:44:51
网友您好:
经济适用房执行政府指导价,销售价格由市发改委核定,“万鸿园”项目地下室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项目地下储藏室在经适房核价中未核入经适房销售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向所需使用地下储藏室的业主自愿协商约定使用。
针对诉求人反映的情况,我局已约谈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明确告知经适房住宅、储藏室销售不得捆绑。
已联系告知诉求人,您可拨打项目销售李经理电话13526995802联系办理。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