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政府领导您好。我是洛阳市老城区桑园街牡丹园3-4-501的房主。2010年交房后缴纳一年物业费,还没入住就在园区丢了电动车一辆,反映物业公司管理监控不到位后,物业公司不了了之,也没有给予任何信息反馈。中间本人装修完毕后,又因本人装修押金收据丢失,物业以收据丢失,所以装修押金不能退还,拒绝退我正常的装修押金。就好比银行卡丢了钱是银行的,房产证丢了,房子没收了,这样荒缪的理由。我多次沟通无果,并且说是领导规定,公司规定。所以房子一直没住。中间因为2014年我又比进入小区,电动车电池当晚就丢失,这次反应物业又没有任何回复。中间因为物业公司的无理,我物业费也没有再次缴纳。中间物业公司沟通过一次,本人表示不在追究东西丢失,物业公司的责任。也愿意缴纳物业费。但是需退还本人缴纳的装修押金和领取原来燃气送的燃气灶。物业公司自然不依不挠拒不退还,仍然是以领导规定。竟然让我自己找关系,想办法。现物业公司多次派人上门骚扰,电话骚扰。严重影响本人的正常生活。为什一个业主一个百姓,你们错再先,依然可以有理有据的气压百姓。最近更加严重,物业公司安排人员冒充社会人,大律师,公司人多次恐吓我母亲,老婆。已经无法生活了。希望政府领导可以给予帮助。我一个老百姓,愿意不追究因物业责任造成我的财产损失,也愿意按照以前的物业收费标准和没住人8折,住人全款缴纳物业费。但是请退还我的装修押金吧。强权的物业公司,不是为人民服务,为业主服务的。虽然全意物业背后有亚威进城的开发商撑腰,你们有钱有势,但是现在的时代,政府会为老百姓做主的。望政府领导给予帮助,跪求。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18-10-25 17:47: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物业办进行办理。经了解,网友反映的问题已与进驻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