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两年健身卡,因存在欺骗等一系列纠纷,交费 升级五年卡后,我要求退卡。 健身房说只能转卖,不能退卡,并且在合同里明确写了不能退卡。 今年315,在人民日报微博上点名几项中就有说,健身房这种不退卡行为是霸王条款——遇上此类情况请拨打12315。(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我拨打12315,却一直说我签了合同,不好办;你不行的话就去起诉吧。 做为一个普通人,维权成本高就是很多消费者权益 放弃维权、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根本原因。 所以这才是12315的初衷,但是12315对于自己本职工作推诿,什么事情都交给法院,那12315的意义何在? 6月6日在网上12315平台,我再次进行了举报投诉。 7月2日显示投诉终结。一个月间,我没有收到任何政府部门相关的联系电话、通知,就告诉我 “诉求人未按约定时间来所调解,终止调解。”,这就把我的事件结了,普通人的维权难道就这么难吗? 国家给了消费者协会帮助我们,我们却只能选择最高成本的法院起诉么? [查看详情+]
接消费者投诉后,西工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洛北工商所工作人员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经了解,投诉人在被投诉方处办理会员卡,后要退卡该处迟迟不退,投诉人遂在网上发帖投诉。经执法人员核实,投诉人与被投诉方签有健身合同,投诉人签字确认。投诉人曾于2017年4月21日、2018年2月23日两次投诉此事,洛北工商所均按照工商职责进行了调解,后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最终调解失败。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洛北所已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经我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投诉人称情况属实。
1、洛北工商所只在接案后与我联系,最后处理结果未与我联系。
2、并未答应我的诉求,再次督促经营方处理此事。(经营方底下的员工不能处理此事,要求督促上层领导)。
3、这事情的确没有明文、条款规定。但是这属于工商行政内的事物。
就如同环保局处理违法事件,每次都要走法院吗?
4、人民日报明确发声,找12315,12315告诉我去找法院。
普通人我们真的走不起法院。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0-17 17:12:35
接消费者投诉后,西工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洛北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处理此事。经了解,投诉人在被投诉方处办理会员卡,后要退卡该处迟迟不退,投诉人遂在网上发帖投诉。经执法人员核实,投诉人与被投诉方签有健身合同,投诉人签字确认。投诉人曾于2017年4月21日、2018年2月23日两次投诉此事,洛北工商所均按照工商职责进行了调解,后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最终调解失败。10月16日投诉人再次发帖,洛北所于23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现洛北所已终止对此纠纷的调解,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经我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投诉人称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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