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8-10-19 17:29:45
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购买过房改房(含集资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应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或个人;有商品房(含二手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家庭成员是指夫妻双方和未满23岁子女,3口之家商品房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房改房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
您也可拨打电话0379-65590757、64812624了解相关政策。
已电话联系诉求人,诉求人已清楚,并表示感谢。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