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 就已经严令取消。
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见发改委585号文件第二条或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而开发商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偷梁换柱、推卸责任。焦点访谈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难道坐火车的人除了购买火车票以外还得买下火车吗?在中央电视台大量报道之后,特别是全国第一例拒交开户费胜诉案以后,全国许多小区都相继取消了开户费,然而至今尚有许多小区继续负隅顽抗、隐瞒欺诈试图掩耳盗铃蒙混过关。
法律依据:
2001年发改委585号文件链接:http://wenku.baidu.com/link?url=SGo0uDQCPgB0u94G0KwPR9UYPcAbvi8qLlM77DeP-M9F1yLQvhYyD83Qh0EUneBShMwySCzwomq5if0NsXT6-qVvHy3Ygp4_Xoi5rQeAfPq
现宜阳大河府要求交双气费用。由于我个人对法律政策不太懂,当地方政府文件与国家发改委文件不一致甚至精神相悖时应该怎么办,以哪一个为准呢?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8-10-15 11:00:4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2012年7月6日洛阳市政府下发的《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洛政[2012]91号)第三、五条,征收城市配套费的范围为:洛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旅游园区、伊滨区辖区、吉利区和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各县(市)需开征的,应向市政府申请,经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 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暖气(热力)初装费、燃气初装费停止征收。鉴于我县供热、供气等配套设施正在建设、尚不完善的县情,我县至今并未征收城市配套费,因此我县用户申请供热、供气的,仍需按照现行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关于我县城区燃气费用,参考洛阳室内周边县区安装价格,小区内住户燃气初装费为3000元/户;独家院住户初装费为5000元/户。 关于我县城区集中供热收费,按照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23号文件规定,至2016年12月31日,我县集中供热优惠政策截止,居民供热缴纳费用恢复为100元/平方米(优惠补贴原为50元/平方米)。
宜阳县住建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