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看该信件。我是河南省洛阳市南昌路寨南路口张庄水源的居民,几年前我们买了水厂的双气房,但现在小区三供一业改造暖气管道,没有经得业主同意把我们原来的暖气管道全部拆除后,告知我们外来户都要重新交改造费用,并且小区物业和施工队都威胁我们说现在不改造,到明年还要按照一平方260掏钱。据了解,我们附近的洛铜小区、中石化小区,首电小区改造,不管外来还是本厂职工均未缴费的改造。而我们所在的小区物业改造通知时说是以旧换新,只有拆除外包木材的费用,并未提到改造费用,现中途却不提凭证口头告知要收费才能改造。三供一线是国家大工程,改造的目的是这些费用直接交给接收单位而不是物业,我们往年的采暖费都是直接通过银行交给热力公司的,交给物业的改造的不收费,偏偏我们交给热力公司的收改造费用。同样的政策不同的待遇,天理何在?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我们连最起码的知情权都没有,利益受损却无地伸张,无奈写下该封信件,恳请领导能明察秋毫,给与我们普通百姓一个合理的公道,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9-13 16:52:29
网友您好:经了解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洛政〔2014〕87号文件精神,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供热分离改造主要包括用户供热一次网支线建设、换热站改造、二次网改造、户内设施改造及并入城市热网和日常运行维护等项目,更换保温、地沟拆改、加装平衡装置、更换暖气片等。
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洛阳市市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洛财工〔2017〕11号),该通知第一章第二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相关设施进行的维修改造,基本实现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其他机构实行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市属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三供一业”费用的目标;第一章第三条按照“企业责任主体、政府适当补助、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第二章第六条(一)分项目户均改造费用标准:供暖9500元/户;(二)改造居民户数:市属企业改造居民户数按照实际情况核定;(三)补助比例:市属企业的财政补助比例为50%。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此次改造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前期入户调查已告知各小区业主,并将需要改造的住户登记在册,同时制作了宣传展板和公告张贴在各小区显著位置,在各小区设置便民服务站告知业主暖气改造等相关政策。入户调查后,综合业主诉求,非本企业职工暂停收取相关费用,纳入供暖移交改造范围。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