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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伊川银兴公馆业主有家不能回

    伊川银兴公馆业主有家不能回 ! ! !

    说起伊川的发展,那是有目共睹的好。从经济建设到环境治理,近些年来确实可以用飞速来形容。可是,就在这个形式一片大好的伊川,也会有一些极不和谐的声音出现。

    伊川银兴公馆便是这不和谐之处的音符。

    银兴公馆是银兴广场开发的民用住宅小区,银兴广场是伊川县政府引进的一个招商项目。银兴公馆自陆续“交房以来”,问题不断,矛盾不断。开放商和他们自己找的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业主和新老物业之间的矛盾,此起彼伏,接连不断。

    1.所谓的“交房”,只是为了避免“违约金”的增长,小区的许多基础设施都不完善。比如消防、地下车库、暖气、房产证。一些业主已经入住两年,这些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矛盾日积月累,不安定因素逐渐凸显。原物业公司——上海银湾物业公司,因为开发商不发工资,他们卷走部分业主的装修押金,撤场!新来的物业公司----恒泰物业公司,匆忙接手,两个月来也是无法开展正常工作。他们中间也曾撤场一次,最近也是迫于各方面压力,准备撤场。而恒泰是开发商抽调银兴广场的员工临时组建,由于服务不到位和原物业公司账目交接不清楚,好多业主拒缴物业费。开发商曾提出,让业主们成立业主委员会,自己组建物业公司,自己管理。问题的关键是,小区好多基础设施还不完善,怎么管理。其实,这不过是开发商想甩掉这个包袱而已。自己的屁股还得自己擦,及时完成小区各项配套设施是解决小区矛盾的根源。新老物业的交接不彻底产生的的问题和后果不应该让业主承担。

    2.领到钥匙的业主都被迫缴了暖气、天然气初装费(大约每户八千多元)。然而,自2016年5月交房到现在,一年时间过去了,燃气没通,钱没了!开发商欠燃气公司十几万元,致使业主用不上燃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不允许再征收燃气、暖气初装费),已经缴费的开发商要退还,可是我们的钱到哪里去了?业主代表多次和开发商沟通,希望尽快解决这些问题,未果。

    搬着脚趾头想一想,开发商在这里捞的钱不止上百万吧!而这些钱竟然不知去向!有些房子交不了,领了钥匙的却住不成!该开通的项目开不了,该完善的设施烂尾了!我在想,政府官员挪用公款还要治罪,而这些开发商呢?卷走了我们的血汗钱,却依然逍遥自在,这是谁给他们的特权!

    3.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充分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及“我的地盘我做主”演绎的淋漓尽致。比如:交电费的时候就只让你充值缴费50块钱,绝不多冲,想冲就给你冲,不想冲就不冲。冲不冲我说了算。业主必须按照我的规定来。(我想骂人:你TM这算哪门子规定)

    4.就在刚刚,听小区的人说政府有关部门要银兴广场派过来的“恒泰物业”关掉银兴公馆所有楼栋的电梯!(当然,这只是听说,事情真相恐怕得麻烦有关部门出面澄清)事实上,就在8点钟,物业公司关闭了3、4、5、6、号楼的客运和货运电梯,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站在花了自己一辈子心血买下的房子面前,却回不了家!!!老人,孩子,孕妇他们该怎么办?老人应该步履瞒珊的爬到十几楼吗?孕妇应该挺着肚子一点一点的往上爬?谁来做主?

    商家、消费者,弱者永远都是消费者。消费者的身后靠山只有政府。政府如果不作为,弱者还能依靠谁?

    物业公司制度的不透明和开发商的推诿扯皮造成了现在的这种局面,希望我敬爱的共产党能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这一神圣职责!!!

    银兴业主 2018-09-03 评论0 浏览2565 编号 20180903113943435 [伊川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8-09-03 15:15:22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9月3日下午,经协调双方已达成协议,协议内容: 见证人:城关街道信访办 2018年9月3日经城关街道信访办同银兴公馆小区业主及银兴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调解,现就银兴公馆业主反映该小区电梯停用等问题,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立即恢复电梯正常运行,从今日起不能再无故关停任何一部电梯。 2、甲方所交的2000元装修押金,交给乙方的可正常抵物业费。银兴公馆物业费是1元/平方的收费标准,对于3、4号楼交给以前银湾物业的2000元装修押金由乙方作为物业代扣,按照第一年7角支付现金,3角从装修押金代扣、第二年以后5角支付现金,5角从装修押金代扣的方法进行,此方案一直进行到甲方所交装修押金全部扣除完毕为止。 3、乙方正在起诉银湾物业公司,待对方应诉后,追讨回来的款项,代扣部分给银兴置业有限公司,剩余款项甲方可以抵扣后面的物业费也可以申请退回。乙方起诉银湾物业时,王延召、方站立、董志园等小区业主要积极配合乙方起诉,包括提供必要证据及出庭作证等。 4、2018年7月1日开始正常收取物业费,小区由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甲方必须正常缴纳物业费,经双方协商对于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含前期欠物业费的业主),乙方可以对其进行暂停水、电处理。 5、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正常、良好的服务质量,小区硬件设施损坏时要积极解决,确保不影响小区业主正常生活。 6、甲、乙双方不得再就本协议之事进行任何形式上访。 本协议一式三份:城关街道信访办留底备案,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执行,不得擅自反悔,如有一方违约,造成一切后果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如有争议这走司法渠道解决。 见证人:城关街道信访办    伊川县城关街道办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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