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御花园项目动工那么久,到现在基本处于停滞不前的局面,现在催促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我一直拖着未签,因为我对合同中几项很不满意:
一、由原定签订的认购协议上的交房日期2017年年底变成了2018年10月31日,并且逾期交房滞纳金从认购协议上的万分之五变成了购房合同上的万分之零点一,50倍的差距,也就是说逾期交房滞纳金从之前的每天200元变成了每天四块钱,这样是否合理?
二、合同附件中,没有房屋平面图,只有一个整层的平面图,一套房一个方块,具体套内的平面图却没有;三、127.81平方米的房子,套内建筑面积是91.93,分摊共有建筑面积高达35.88,这么高的公摊,附件中也没有“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等文件,我是否有权利知道我这35.88都出自哪里?对于以上三条,开发商的做法是否合理?我该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我的权利?如果达不成共识,我又不愿意签这种合同,并且也不同意退房,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8-08-28 17:32:07
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诉求人反映的相关问题应与开发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建议通过仲裁部门或司法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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