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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问题

    请问一下,我们以前是物资局家属院拆迁,现安置房在纱厂南路汉屯路口的丹尼斯纱南名苑小区,户主是我母亲。因小孩上学问题,想将该房过户到我的名下,但是我去年申请了经济适用房,按照申请标准,我本人,爱人,孩子3口人,人均住房面积不能超过商品房30平,房改房20平。所以请问一下纱南明苑到底属于房改房还是商品房。另外去年我是以无房户申请的,那么纱南明苑的房子过户,会不会影响

    lyd_Q37s68S1372u 2018-08-15 评论0 浏览6068 编号 20180815093913262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8-08-16 11:44:53

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购买过商品房(含二手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应低于30平方米的家庭或个人,3口之家商品房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
您也可拨打电话0379-65590757、64812624了解相关政策。
已电话联系诉求人,诉求人已清楚,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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