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西工区 2018-08-03 16:50:21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关于网帖中提出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乐宅小区于2018年6月19日正式交房,为了确保乐宅居住品质,保持物业建筑风格的统一和楼宇立面的整体美观,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在交房时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协议的第二部分已说明收费标准,装修押金2000元由业主或装修公司缴纳,待装修完毕后,确定无违章施工,初验合格,三个月后复验合格无息退还。阳台封装押金及封窗管理费,是由封窗施工单位缴纳,待封装完毕,物业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封窗押金。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洛发改〔2018〕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属于乱收费行为。
西工区汉屯路办事处
2018年8月3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