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交的首付,购置升龙广场八号楼二单元1001室,期间和开发商交涉签订购房合同事宜,以各种理由要求耐心等待,现已过去四月有余,还未得到明确签订时间,等待遥遥无期。因本人为刚需用户,购置房子用于居住,了解升龙广场是现房才够买,将东拼西凑的首付款交给开发商,却得不到合法的权益保障,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解决购房合同签订事宜,保障刚需用户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8-08-01 17:14:36
诉求人反映的退认筹金问题,工作人员已将诉求人房号通知开发公司并督促其抓紧签订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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