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龙区顺安巷为民家园的业主,我小区2016年底进行水网改造,由市政直接供水。但由于相关部门没有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仅进行了水表前改造,导致改造后的水压与管道规格参数不匹配。改造一年多来,小区陆陆续续有大量业主出现水表读数异常(每个月50吨以上,最多的达800吨),产生巨额水费等问题,我就是这其中倒霉蛋一个,向水务公司反映,公司说是业主问题,公司无责任。考虑到维权的成本,第一次我认倒霉了,把水费交了,找水工把上水管道及家中管道全部改造了(2017年年底,花费2千余元)。好景不长,这次抄表(2018年7月份)说我家用了200吨水,水费800多元。我立即把家中管道检查一下,无任何漏水问题。与水务公司联系,水务公司还是同样态度,公司无责任。
对于这个事,我想说二点:
其他行业现在都有相关制度来防止此类事。比如银行业,发现异常大额消费、转账会打电话确认;手机通讯行业,流量收费过大会自动断网或者有个封顶额度。水务公司难道不应该定期巡察,及时发现水表异常打电话通知业主或者断水排查吗?从而减少损失减少纠纷。难道说水表显示2万吨,我就交2万吨的钱,老百姓用的了那么多吗?交的起那么多钱吗?我直接把房子给你们得了。
要说水务公司没责任表面上看好像没毛病,可是我有责任吗?我好像也没责任,我也很无辜很无助很无语。你说你们没漏水,可我家也没漏水啊。水改前从来未在用水问题上烦恼过,改完后又花钱又闹心。既然问题出来了,水务公司领导能否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解决问题的态度来对待这个事,或者对整个小区这样的情况出一个整体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动不动以停水来威胁?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18-07-12 15:48:42
客户您好:
经落实,2016年10月之前,为民家园小区居民生活用水为钢厂自备井用水,因小区大部分居民拖欠水费,因此钢厂停止给其供水长达二十多天。钢厂为破产企业,其内部供水自负盈亏。由于该小区拖欠水费较多,政府无法强制要求钢厂送水。小区居民就该问题也多次到市信访部门进行反映。基于此种情况,2016年10月,由市信访办、顺安社区牵头,经多方协调,由我公司对该小区实施水网改造。我公司在进行改造时,该小区水表已按照“一户一表”设置在户外。由于小区居民不愿承担表后改造费用,并强烈要求使用原表后管道,故我公司仅对表前管道进行改造,表后仍使用原管道。
2017年7月9日,我公司工作人员抄表时发现您家表后漏水造成水量异常,并及时告知您。由于小区表后管道非我公司改造,按照《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户对供水设施的管理权限原则上以总表为界,总表及总表以外由城市供水企业管理,总表以内由用户管理。故表后管道应由客户负责维护、维修。经与您沟通,了解到是您家中表后爬墙管入户处漏水,且已自行修复。关于水费问题,我公司工作人员也多次与您沟通,但至今未达成一致。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