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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龙盛B区原龙门镇南刘村独生子女户于09年与村委会签定拆迁协议,协议明确规定乙方原住宅被拆迁后,甲方根据乙方拆迁情况和永庭人员结构,依招市政府有关政策安置住房。12底拆迁完成,13年分房。当时问过村委会说没这一政策,我当时不知省计生条例11年己有这一政策,市12年五月也己有,现在三期住房还没动工,我们要要回我们应享受的权力,区政府不给,我要投诉。因为协议上写的是拆迁后而不是签定协议后按市政策安置分房。
拆迁 洛龙区 协议 乙方 分房 签定 政策 安置 龙门镇 住房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8-07-31 18:19:46
尊敬的网友: 您好!请携带相关资料到村委会或办事处反映问题。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龙门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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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街道办 2018-07-31 17: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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