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商务局领导你们好:
关于宜阳县博锐加油站的问题不知道领导们是否关心过,我反应的问题一直有回复但是每次的回复都前后矛盾,期上瞒下。直接监管加油站的部门一直给博锐加油站打掩护。
2018年2月14日回复的内容:
2016年3月在对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进行年审时该站处于停业状态,未年审。2017年3月在对2016年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审时由于该站未提共完税证明,该站未通过年审。处理意见: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与营业执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不一致,我们将督促业主变更名称法人。
2成品油证书脱审问题,我们将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上报上级业务部门按规定处理。由此可以肯定博锐加油站从2015年至2017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已脱审,也没有向商务局提出延续年审手续。而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成品油零售企业停歇业不得超过6个月,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发证机关撤消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并通知有关部门。由此规定,博锐加油站从2015年至2017年3月一直处于停业状态,一没有提出延续年审,二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商务局一直不管不问为什么不撤消其许可证这是不是给该站打掩护?不知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处理的是什么结果?是不是欺上瞒下?
2018年6月22曰商务局回复内容:2017年3月对2016年进行审验时该站年审资料却少油气回收验收报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没通过年审。2017年10月该站又通过年审。试问商务局的两次回复是不是前后矛盾?根据成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对每度审查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省辖市商务局应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改通知书》责令期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报请商务厅撤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决定通告工商、税务部门。综上商务局2017年3月至10月已经7个月中间怎么不撤消期证书?这是工务员的有所作为吗?如果主管加油站的商务部门不收受该站的礼金,为啥对该站处处掩护?该部门的负责人为啥替该站掩盖事实?请商务局领导查清事实真相给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8-07-04 15:45:04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博锐加油站长期停业,商务局欺上瞒下未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问题 2011年8月,蔡**将博锐加油站承包给伊川县鸣皋镇沿村村民党**经营。2015年上半年,蔡**与党**之间产生纠纷,承包经营关系终止,双方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站歇业。2016年在对2015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审时,该加油站自行延续年审。2017年7月,双方纠纷解除,该站恢复营业。2017年10月(洛阳市商务局年审盖章时间),该站向洛阳市商务局提交年审材料并通过年审。 河南省商务厅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我省辖区内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商务厅(或省商务厅委托的省辖市商务局)递交年度检查材料。 省商务厅委托各省辖市商务局进行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年检工作。 二、商务局6月22日回复前后矛盾问题 我局于2018年6月22日就6月18日您投诉博锐加油站成品油证书未年审问题做出的答复原文如下: 经我局调查,2006年7月该站取得河南省商务厅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一直正常年审。2015年,因宜阳县博锐加油站存在经济纠纷,不能提供年审材料,该加油站自行延续年审。 2017年3月在对加油站2016年度经营情况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度审验时,该加油站提供年审资料上报洛阳市商务局后,市局在审核时发现该加油站年检资料缺少油气回收验收报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要求该站提供油气回收验收报告、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17年10月(洛阳市商务局年审盖章时间),该站纠纷解决,补充油气回收验收报告,取得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交洛阳市商务局后,通过年审。 三、收受礼金问题 我局一直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河南省贯彻实施细则修改意见》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不存在收受该加油站礼金的违规现象,您若发现宜阳县商务局工作人员存在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等违规行为,敬请保留证据,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宜阳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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