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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旅游合同事后补签是否不合法?

    由于对洛阳绿色假期国际旅行社不开具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诉求之一是要求事后补充开具书面合同,今天前往西工区旅游局递交举报信时,负责人明确表示,不予支持补签合同。但可以确认旅行社不开具双方签名旅游合同的行为违法,本人对比持有异议,请问旅游局作出事后补签合同不能成立的这个法律法规依据在哪里,

    网友2388 2018-06-29 评论2 浏览4178 编号 20180629112736989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8-06-29 22:31:3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举报我们已经收到。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此事件正由西工区文化旅游局依法依规处理过程中,我们也会对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关于“事后补签合同不能成立的这个法律法规依据在哪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第三款: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因此在您结束旅游行程之后,要求补签旅游合同,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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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事后可以补签合同是吗?

    +1 +1 回复

  • 《合同法》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事后补签合同成立。《旅游法》只是规定事前应当签合同,不代表事后签合同不成立。

    2+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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