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8-06-29 22:31:3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举报我们已经收到。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此事件正由西工区文化旅游局依法依规处理过程中,我们也会对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关于“事后补签合同不能成立的这个法律法规依据在哪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第三款: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因此在您结束旅游行程之后,要求补签旅游合同,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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