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交通局 2018-06-07 10:46:29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巡游出租车汽车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您的反映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已要求执法局,执法人员加大该区域和其他重点区域治理力度,采取蹲点守候、明察暗访等方式,规范各县出租车在市区的营运行为。发现异地营运行为,绝不姑息,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对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查处,交通部门处罚目前无法律依据。交通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实施行政处罚,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规章中,均明确为载客汽车,没有规定对三轮车、二轮摩托车等非汽车类交通工具载客处罚的内容。下步,我局将协调市公安部门加强三轮车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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