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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失业后,我一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费续缴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今年四月份,我入职新单位。在办理社保接续等相关业务过程中,因一些特殊原因,导致我当月的社保欠缴一个月……我想打听一下:我现在能否把欠缴的社保补缴出来?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请问,我应该到哪个部门申请办理补缴业务,是社保中心,地税局,还是之前被委托代扣的中国银行(当初和银行鉴定的代扣协议也己被我申请注销了)?能否委托家人代办?如果补缴无望,请问,这种状况是否会影响我后期社保的接续以及未来养老金的正常发放?
补缴 欠缴 代扣 接续 能否 请问 委托 办理 申请 续缴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6-04 15:11:12
网友您好: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如果您是接续后没有交费的情况,系统内存有欠费记录,在一个年度内可以补缴,如果是在停保与接续之间,系统没有欠费记录是无法补缴的,请您到银行、地税、或市民之家进行查询,如果无法补缴,在接续缴费后不影响今后达到条件的待遇发放。 感谢您对社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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