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离婚后再婚,男方不给户口本,只将我自己单独那页给了我,我拿着离婚证跟我自己这一页去办再婚,民政局说非要我是户主,让我去派出所改,我去派出所询问,派出所民警说我在其辖区没有固定住所和房产,无法给我立户,将户关系改为非亲属,因为之前也有很多这样改后再婚的先例。我拿着又去民政局办理,民政局还是不认可,非要户主那一页,又要我去派出所。我很奇怪,我的户关系已经改成与户主无关系的非亲属了,为何还要户主页。婚姻法有规定,我本人极我未婚夫两人都为单身,有离婚证,我也有法定证件身份证,还有我本人户口本页,两人又是自愿结婚,为什么不能办理,而让我来回跑好多趟?我上次办结婚证的时候只复印了自己那一页,也没要复印户主页啊。国家一直提倡精简高效,也说过不让开奇葩证明,这与精神相违背么?我单单只是持法定证件自愿结婚也不行么?我很疑惑,请麻烦告诉我,要户主信息那一页与我结婚到底有何关系?按照民政局的要求没户口本的集体户又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8-05-31 16:13:3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支持。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宜阳县民政局
2018年5月3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