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孙建晓,系汝阳汽车站司机,驾驶CE7375汝阳至洛阳客车。2018年2月7曰早上6时左右开车行至汝阳县内埠段,有王某驾驶CA5968车横拦在我车前,从他车上下来三人对我辱骂并拳打脚踢二十分钟其后扬长而去。我报110后,民警询问但没有出警。我忍痛去县城医院,在住院十余天中民警仅入院当天中午13点问过笔录后便再无人过问。我一再催问,派出所一直让我们等,没有办法我找信访询问,在三月十二日收到了三月五日已经签发的行政处罚书,只是认定王某只打我一拳一脚,其他人是劝架,对王某处罚500元。就此草草了事。申请复议无效。
此事有车上视频和乘客为证,明明几人同时对我殴打谩骂,在路上随意拦车打人实属路霸行为,公安人员为何视而不见?竟然无视证据,随心判决,谁能还百姓个公道???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8-05-15 11:32:01
网友:您好!2018年2月7日上午6时许,客车司机孙某与王某因行车线路问题发生冲突,经公安机关全面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所作出“汝(公)行罚决字[2018]1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五百元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您对此仍有异议,可到法院申请复议。感谢您对公安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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