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8-05-04 15:21: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经明确告知物业公司,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原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涧西区物业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