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8-05-02 08:57:22
网友您好,根据政策,从2017年1月开始,社保费用的收缴业务全部转移至地税部门,因此,从2017年1月财政不再代扣社保费用,均由个人缴纳。目前,偃师市镇(街道)教师的社保费用由所在学校收缴后,统一由中心校汇总后上缴至偃师市地税局。偃师市直学校教师的社保费用由所在学校收缴后上缴偃师市地税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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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4313
2018-05-03 09:26:35
年前伊滨区老师工资平均又涨了1000.偃师这边还没消息,不知道会补出来不会!2016年的补发工资说是退休了才能领,到时候谁还承认呀?找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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