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永康门业建厂至今已有几年光累,在这几年中Keng过的职工一批又一址,走一批再招一批,招一批Keng一批,往复巡环年年不断。问其原因,先看员工入场须知(如图),其中第二条这样规定:“员工春节后^职期间不满三个月,自动提出离职的,厂部不予发放剩余工资。”什么自动离职?纯粹百搬刁难你逼你而走,有事例举证。
第三条上这样写:“企业上原则上每月15日前后发放上月工资。工资中已含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个人交纳)。” 什么15日左右发放?发放的是前四五个月以前的工资,这样可压员工四个月以上工资。工资本身就二三千元还让自已交纳。
第六条相关规章制度中第1条这样写道:“ 1、员工旷工将按双倍工资处以罚款,矿工三天视为离职,不予发放工资。”可实际到员工有事请假时百般刁难不准,有病不能到厂打话就不行逼你旷工。第4条“所有员工有问题应逐级正当反映,凡越级反映并到公司领导办公室吵闹的,每次罚款100元。” 什么吵闹?就连质问一句也得罚款。
厂里还有沒有明文规定:上班时间为:7:30——17:30,可按时下班也得罚款。有三位宜阳员工四月份有一天下午按时下班,厂领导想让加班三人不同,按时下班,结果第二天例会上声明每人罚款一百元。有一位孙师傅当场质问厂领导,我们按时下班为何给我们罚款?就这一问,再罚一百元。你若再问还得罚款。就这样,这三位宜阳员工只好任气吞声。
第八条是这样:“在职期间,员工由于自身原因提出辞职时,必须以入职3个月为前提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由厂长批准并交接完毕后方可离职,否则将依照公司(以上)有关的规章制度做旷工处理并赔偿公司似培训损失。”这样员工你想离厂至少四个月以后。即走也不能带走你这工资,既便给你也得四个月后逐月付給还不知能得到手否?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8-05-01 09:56:33
网友:
您好!看到您反映的问题,县人社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反馈如下:
经与诉求人联系,诉求人反映的是洛阳市永康门业有限公司对职工的不合理问题。
县人社局已责令县劳动监察大队立即到该公司进行调查,当场下达劳动保障调查询问通知书,让其提供相关材料,待该公司相关材料提交后,如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县人社局将要求该公司限期进行整改。
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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