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时购买了洛浦西路8号院(也就是现在的22号院)一套房改房,这个小区里的住户,有的几十年直到现在依然是租公家的房子,没有购买,有的则是自己购买了,属于房改房,原房主的房子我购买时是房改房,他有房产证和界定卡,所以当年可以正常交易,过户到我名下时已变为商品房性质!但现在我需要卖掉这套房子,但由于没有土地证我无法交易,而这套房子原本好像是属于住建委还是房管局的,像我这个小区里,有的房子依然是公家对外出租的,有的是业主购买的,有的购买后是房改房,有的是商品房,却没有土地证的情况,该到哪里找谁去申请办理土地分割并办理土地证?如何进行过户交易?个人能否提出申请补交相关费用?毕竟这个小区情况很复杂!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04-23 17:44:29
网友你好,经查,该小区为划拨用地。根据我市不动产登记证政策,对于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未取得土地分割证,需要原售房单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分割,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分割之后才能办理不动产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现房产所有权人应共同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提出申请的,现房产所有权人需要在申请中注明原因)办理土地分割,并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产对应土地的权属来源资料及宗地图;
3、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地址:洛南市民之家五楼土地预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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