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8-04-24 15:30: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诉求人所讲述的情况我们也多次的回复过。首先我中心对驾驶人的身体条件检查是严格按照"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二章第二节中〈身体条件〉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对于有肢体残疾的朋友是否能驾驶机动车,这必须要看此人是否符合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相关规定。河南省公安厅很早在全省各地市都指定有一家专业从事残疾人体检的医疗机构,洛阳市河科大二附院就是省厅指定的洛阳市残疾人体检的医疗机构。"139号令"第二章第二节在〈身体条件〉中对上肢的要求如下: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安部第"139号令"从2016年4月1日施行至今,我们一直没有接到上级部门对"此条令"的相关解释文本或文件,目前我们严格执行公安部第"139号令"中对〈身体条件〉的相关规定。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