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长期持续关注维护乙肝携带者平等就业权利
人社部(原劳动保障部)2007年出台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1年人社部又会同教育部和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2011]25号文件),这些法规极大的保障了广大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利,这些年乙肝携带者的就业环境越来越宽松和平等,应该感谢人社部门的辛勤努力。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企业效益不断提高,管理日趋规范,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近年来洛阳企业有就业体检和福利体检的越来越多,很多企业还是比较规范,能够依法体检不查乙肝五项,但是估计还会有一些企业出于对乙肝的误解或是对国家政策的不了解,在体检中或明或暗检查乙肝五项,一定程度上损害乙肝携带者平等就业权利的行为估计还会长期存在。
所以感觉人社部门还有必要持续关注企业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查问题,建议洛阳人社局持续对用工企业加大宣传、检查、监督力度,采取人社部[2011]25号文件中列举的举措并结合洛阳实际,实施以下有关措施维护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1、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相关政策规定。
统一印制专题宣传画和宣传手册,通过人才市场招聘活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和张贴,大型企业上门派发宣传。
在企业密集的工业集聚区(高新区、洛龙科技园等)、商贸集聚区(百货楼、关林、新都汇等),选择公交站牌等户外广告进行宣传。
在洛阳人社局和洛阳人才网显著位置宣传,邀请洛阳日报等媒体广泛报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将国家禁止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的政策宣传到每一个企业,引导企业了解和执行政策规定。
2、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曝光力度。
劳动监察大队要将禁止在就业体检中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作为重要执法检查内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劳动调解仲裁机构要对因涉及乙肝歧视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依法进行调解仲裁,维护携带者合法权利。
对用人单位违规检测乙肝情况除了处罚督促整改外,还应选择典型案例,在媒体上公开发布,以起到舆论引导和震慑作用。
乙肝携带者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不应该被闲置和浪费。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洛阳发展服务,也是广大乙肝人员的心声。由于目前医学水平,肝功能正常的乙肝人员会终身携带乙肝病毒,所以这个问题可能会一直存在,所以希望人社局长期持续关注维护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问题,谢谢了。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4-28 17:08:22
您好:
首先感谢网友的建议以及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阳市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已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