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8-04-10 15:05:36
网友你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有与其申报材料不符行为时,应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如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推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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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97168
2018-04-10 07:28:13
关于洛铜的呼声这么多,建议百姓呼声开一个洛铜专栏,方便洛铜领导直接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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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97417
2018-04-09 22:27:36
为什么实话实说不让审核通过呢?!停车场空着准备留给出租的商户,业主的车反倒只能天天停在路边等着贴罚单~洛铜房开和物业的不作为和无理霸道就真的没有部门能够制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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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610764
2018-04-06 23:38:52
经济适用房明文规定不允许买超过10万的车,不允许开公司等等规定。楼主如果勤劳致富了,有钱了,完全可以把经适房退掉,退给政府后,全款买商品房,在华阳买套房子,你想买劳斯莱斯都没人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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