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8-04-02 16:42:51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经过落实,情况如下:
宜人老社【2009】22号“关于印发宜阳县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宜阳县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讲道“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职工进行门诊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宜阳县人民医院、......宜阳县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站);......”。
2009年计生医院医疗机构名称是“宜阳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医疗服务包括母婴保健技术;由于业务发展,经批准2015年计生医疗机构名称为“宜阳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医院”,同时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证机构名称也变更为“宜阳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医院”。
2017年9月12日“宜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宜编【2017】14号”中讲“经研究,宜阳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站加挂宜阳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医院牌子,......”。
宜阳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与宜阳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医院是同一个医疗机构,在我院住院分娩不能报生育险,原因在宜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目前按2009年文件中定点医院名称(宜阳县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站)执行。这件事,目前仍在与宜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商中。
宜阳县卫计委
2018年3月30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