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03-28 12:12:12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关于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实施办法(试行)》(洛管委会【2015】2号):“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于2014年6月1日以后租赁商品住房的正常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半年或一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日之前6个月或12个月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
支付商品房房租提取所需材料:1、身份证;2、户口本;3、已婚提供结婚证、4、本人本市银行借记卡(工、建、中、农、交、邮储、洛阳银行均可)。
如对我们的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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