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发改委领导:
打扰了。问题如下:
一、 贵委《关于富阳佳苑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洛发改收费〔2011〕43号 ,文中的 住房销售价格 是否包含水表“一户一表,分户计量” 的价格?
二、核价之时,贵委是否知道豫建城〔2003〕41号要求“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所需的材料、人工等费用按实际发生进入住宅建造成本?
豫建城〔2003〕41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推行城市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自 2004年8月15日起,新建住宅的设计、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河南省《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设计和安装技术规程》,工程竣工后,经市建设局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方可接水投入使用。新建住宅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所需的材料、人工等费用按实际发生进入住宅建造成本。
三、如果包含一户一表,对开发商隆达房地产公司拒不办理一户一表,水表不在业主名下,找谁来管呢?
综上,请明示!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8-03-22 11:27:51
网友您好:
经查阅资料,经适房富阳佳苑一期的住房销售价格中包含一户一表的建设费用。具体管理情况,请咨询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小区物业。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