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好,百忙之中打扰,先致以本人真诚的歉意,我希望通过百姓呼声的平台咨询一些“新车入户的相关问题,以及与其有所关联的办理政策。
本人于近期新购置了一台总质量15800kg(该数据来自车辆合格证)的绿化喷洒车,在邙山车辆管理所办理前期相关手续的时候,管理所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提供身份证所属辖区车辆源头化办公室的盖章手续”,按照身份证所属辖区,我于2018年3月20日上午前往太康路的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六中队,在办公楼三楼西侧找到了源头化办公室。
接待我的[编号为XJ00109]的工作人员在初步看了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后告知本人信息如下:
(1)“目前洛阳的车辆只能挂靠单位名下,不能入户到个人名下”
(2) 需要辖区村委会出具的本人不打架,不斗殴,一贯表现良好的盖章证明
(3)需要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本人不酗酒,不吸毒的盖章证明
在认真查看了该源头化办公室张贴的办理车辆入户盖章手续所需材料列表里【并无标明需要出具以上村委会和派出所的2项相关证明】
今年“两会”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把清理“奇葩证明”作为下一步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点目标”。目前上到中央,下到地方基层都在积极的开展清理各类奇葩证明的行动,但在六中队的源头化办公室,却在索要自己办公室公示的清单以外的各类证明”
出于一个基层平凡群众的无奈处境,我于2018年3月20日下午依次前往辖区村委会和辖区派出所申请相关证明,这两个机构在听完我的情况叙述后,答复做如下汇总说明:
(一)辖区村委会答复如下:凡属于公民个人行为的证明,不属于上级证明清单许可的范畴,索要此类证明的人员属于“乱作为”,可以到主管上级部门申诉。
(二)辖区派出所答复如下:日常工作中从来没听说过新车入户需要辖区派出所出具不酗酒不吸毒的证明,辖区派出所不可能出具此类证明。
李克强总理说过“每个部门都像‘击鼓传花’一样,结果让老百姓跑断了腿,也滋生了‘跑关系’、‘托门子’的腐败空间。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公安部等12个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也联合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并提出今后,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希望确切的告知:
(一)车管所办理新车入户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是否需要提供辖区车辆源头化办公室的盖章手续?
(二)如需办理车辆源头化办公室的新车入户盖章手续都需要哪些材料?有无以上2项不可能出具的证明?
综上所述本人的经历,无意去指责谁,只是希望以后的后来者,在遭遇上述困境时,能有人指出一条出路,点亮一盏明灯,希望这个社会变的更美好,希望我们的人民政府能真正的践行“为人民服务”这句百年不衰的口号,致谢各位领导和阅读此帖子的人,谢谢大家。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8-03-22 15:27:37
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通知相关人员与您联系详细了解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