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伤残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我本月在关林乘坐803路公交车,到顾县,转车到猴寺,来回乘车买票毫无优待区别。才初次体验到了贵市的伤残军人乘车相关优抚政策。
早在2000几年伊川,孟津,登封等地均实施了减免费政策,再贵市现如今仍毫无体现。
殊不知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是未接到通知,还是其他原因未得到实施。军人在部队保家卫国,视死如归,理所应当,义不容辞。回到地方本不应该给国家社会增加负担,更不需要怜悯和白眼。
作为一级政府机构,明政,勤政,为民做主,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伤残军人相关待遇应责无旁贷。
望早日予以解决,落实。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18-03-30 15:30:55
网友:您好!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目前,市交运集团803路为偃师至洛阳龙门高铁站客车,属于城乡公交。该线路为贯彻落实“一中心六组团”城市规划及快速交通体系的建设,实行班线客运公交化运营,票价由原来的7元改为全程一票制3元。由于城乡公交没有与城市公交享受一样的市财政补贴,交运集团一直在亏损运营,导致当前无法对伤残军人实施免费乘车优惠。下步我局将积极向市政府申请财政补贴,协调交运集团城乡公交对伤残军人实施免费乘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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